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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言論的言論自由

然而「歧視言論」並不是歧視本身,而是歧視的「症狀」之一,我們不能指望藉由禁止症狀發生來改變歧視。考慮到歧視通常來自於當事人根深蒂固的價值觀,在現代社會,要改變歧視,通常只能藉由溝通和交流,這些溝通和交流可能涉及促膝長談,也可能涉及髒話和辱罵,這些做法聽起來很老套,但除非我們可以接受洗腦等侵犯自主性的手段,否則似乎沒有更好的選擇。

--讓歧視言論享有言論自由,或許更有助於消弭歧視 ◎朱家安

我最早也是一年多前才有類似的想法。在這之前我一直覺得阻止歧視言論不能夠算壓迫,現在想的則是:算不算又怎麼樣呢?對方的腦袋還是沒變啊。這種「算不算」只是增加「我指責對方歧視的正當性」,講更白點就是自我感覺良好。當然也許除此之外也能夠喚起部份無意識的人開始注意到並避免這些歧視言論,所以我不敢說就不要指責了(但應避免上綱到法律規範)。就只是近年體會到「指出歧視」能造成的效果也許相當有限。

我把最近為之著迷的影集Shameless(US)追到最新進度了。除了再次推薦這部影集真的好看,我想說的是其中一個場景(以下應無涉及重要劇情),一名角色Shiela出席了一個遲緩兒及家人的互助會,主講人說我們應該避免使用retard這個字。有位聽眾表示反對:我們應該搶回這個字的詮釋權,就像queers一樣。有人補充,就算避免說retard,人們也會用別的字來取代,就像禁止說nigger也無助於避免種族歧視。這時有位黑人起身大喊:閉嘴!我可以說這個字,你不能。

我想到前陣子在吳學展臉書上討論「外勞」這個詞,有人提到應該用「移工」。但我完全可以想像,開始鼓吹使用「移工」之後,八卦板就會出現「台北車站大批移工占據」這樣的文章。畢竟外勞一詞本身並無貶義,是因為人們對外勞想像的狹窄以至於只用來指稱特定國家的外籍勞工,加上對特定國家的歧視,才讓這個詞變得不友善。如果這些因素都還在,那詞彙真的是很末端的事了。這詞其實算還好了,至少我身邊的人們使用時應該都不帶貶義。

有個更明顯的例子,就是「娘」。我多數時候會用「陰柔」取代這個字,以表示我並不是跟多數用「娘」形容他人氣質者存著一樣的想法。但是這個字何辜?難道就該避而不用嗎?但是又有什麼實際的行動可以「拿回這些字詞的詮釋權」呢?當你看到多數人說娘的時候,確實就是帶著攻擊的意思,又該怎麼辦?有一個更近的例子就是馮光遠指稱金溥聰是同性戀,他的論調大抵是:你會覺得是攻擊代表你自己歧視同性戀。馮總說自己寫過《喜宴》不可能歧視同志,但這不正是赤裸裸地利用社會顯而易見對同志的歧視來達到自己攻擊的效果?即便不算歧視,這樣的利用難道不會傷害到同志族群嗎?

算不算又代表什麼呢?如果都是傷害的話。

前述劇情的後續發展,是Shiela深受感召,於是加入了相關活動,呼籲大家自信地說「retard」,卻處處碰壁,這段呈現的方式非常滑稽。晚上Shiela與Frank訴苦,Frank戲謔地喊了標語,Shiela馬上覺得不舒服。她明顯感覺到自己說跟Frank說retard的意思是不一樣的。那些在日常生活中引起我不快卻令我不敢反駁的言論,造成的效果大概就是這樣的:我明知道你帶著惡意,肯定是不該默許的,但指出來的話好像反而是我自己心存偏見,因此進退失據。

也許歧視的判定,從來就不是那一個兩個辭彙,而是必需近乎誅心地計較說話者的價值觀及當下脈絡?而且該做的遠遠不只是判定而已。什麼詞彙該怎麼說根本無法成為一個準則,或者說那個準則對於落實尊重這件事,其實沒什麼幫助。是否要消弭歧視,最終還是必需仰賴人類發自內心的、不願傷害他人的善意?有些人站在永遠不會摔著的位置,常說弱勢族群玻璃心。即使真的是這樣好了,也總想問:你都知道玻璃易碎了,難道真的就那麼不願意多小心一點嗎?

所以問題也許是:該怎麼做才能使人們心存善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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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想寫些什麼,但我不是那種有發言地位的人。雖然這樣應該是犯了訴諸權威的謬誤,但當多數人這麼相信的時候,我總無法克制地自我檢查(再次呼應網誌標題)。 身為當屆推甄上研究所的倒數第二名,大概從沒被少說是被黑箱的。之後碩班也過得普普通通,現在正愁之後沒有學校要,真的是有點不敢在人多的地方跳出來對此事表示什麼意見。 我的確是覺得學經歷發表什麼的不能當成必然的指標,不然把申請者資料輸入電腦直接比出個結果來不就成了?只是既然不可能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最後的決定因素必然要是人,那要求設法說服一定比例的人也不太過分吧?就像《十二怒漢》裡面最後其實並未從全知角度揭露到底男孩有沒有殺人,但是主角說服了所有人,甚至說服了一部分的觀眾(我曾看過心得文用正義/真理來描述主角的作為)。現實世界或許常有這種永遠沒辦法得知真相為何、怎樣才是最好、卻必需做出決定的狀況,這時就需要說服與妥協。 這一年多來即使我還是相信著某些自己定義的真理,但更深的體會是,不管所謂「真理」是什麼,終究需要被實踐才有意義。這件事被揭開來就是一個互相說服的契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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