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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言論的言論自由

然而「歧視言論」並不是歧視本身,而是歧視的「症狀」之一,我們不能指望藉由禁止症狀發生來改變歧視。考慮到歧視通常來自於當事人根深蒂固的價值觀,在現代社會,要改變歧視,通常只能藉由溝通和交流,這些溝通和交流可能涉及促膝長談,也可能涉及髒話和辱罵,這些做法聽起來很老套,但除非我們可以接受洗腦等侵犯自主性的手段,否則似乎沒有更好的選擇。 -- 讓歧視言論享有言論自由,或許更有助於消弭歧視 ◎朱家安 我最早也是一年多前才有類似的想法。在這之前我一直覺得阻止歧視言論不能夠算壓迫,現在想的則是:算不算又怎麼樣呢?對方的腦袋還是沒變啊。這種「算不算」只是增加「我指責對方歧視的正當性」,講更白點就是自我感覺良好。當然也許除此之外也能夠喚起部份無意識的人開始注意到並避免這些歧視言論,所以我不敢說就不要指責了(但應避免上綱到法律規範)。就只是近年體會到「指出歧視」能造成的效果也許相當有限。 我把最近為之著迷的影集Shameless(US)追到最新進度了。除了再次推薦這部影集真的好看,我想說的是其中一個場景(以下應無涉及重要劇情),一名角色Shiela出席了一個遲緩兒及家人的互助會,主講人說我們應該避免使用retard這個字。有位聽眾表示反對:我們應該搶回這個字的詮釋權,就像queers一樣。有人補充,就算避免說retard,人們也會用別的字來取代,就像禁止說nigger也無助於避免種族歧視。這時有位黑人起身大喊:閉嘴!我可以說這個字,你不能。 我想到前陣子在吳學展臉書上討論「外勞」這個詞,有人提到應該用「移工」。但我完全可以想像,開始鼓吹使用「移工」之後,八卦板就會出現「台北車站大批移工占據」這樣的文章。畢竟外勞一詞本身並無貶義,是因為人們對外勞想像的狹窄以至於只用來指稱特定國家的外籍勞工,加上對特定國家的歧視,才讓這個詞變得不友善。如果這些因素都還在,那詞彙真的是很末端的事了。這詞其實算還好了,至少我身邊的人們使用時應該都不帶貶義。 有個更明顯的例子,就是「娘」。我多數時候會用「陰柔」取代這個字,以表示我並不是跟多數用「娘」形容他人氣質者存著一樣的想法。但是這個字何辜?難道就該避而不用嗎?但是又有什麼實際的行動可以「拿回這些字詞的詮釋權」呢?當你看到多數人說娘的時候,確實就是帶著攻擊的意思,又該怎麼辦?有一個更近的例子就是馮光遠指稱金溥聰是同性戀,他的論調大抵是...